test最近一两年,“东海无鱼”这个词频繁地出现,有渔民反映浙江沿海大部分地区已经无鱼可捕,东海渔业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。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大家怎么看?司马童:岂能“要死大家一起死” 长期以来的酷渔滥捕以及日益严重的海洋污染,正让东海这个“蓝色粮仓”的鱼虾日渐稀少,资源濒临枯竭。面对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渔民普遍忧心忡忡,却又徒叹无奈:你不捞,别人也会捞,捞光了,要死大家一起死。 手指宽的带鱼、铜钿大的鲳鱼……即使在保护鱼虾繁衍生息的休渔期,菜市场里还是能见到小得可怜的“鱼子鱼孙”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,一些人抱着“不捞白不捞”、“要死大家一起死”的放任心态,对渔业资源索取有份而保护无责,给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带来不小难度。 如此,“东海无鱼”必然成为“公地悲剧”的又一典型例证。15、16世纪的英国,草地、森林、沼泽等属于公共用地,耕地虽有主人,但庄稼收完后,也要把栅栏拆除作为公共牧场。因对外贸易兴盛,英国的养羊业飞速发展,牧民纷纷把羊群赶入公共草场放养。不久,“公地悲剧”出现了———草场持续退化,直至无法养羊,最终牧民纷纷破产。 “公地悲剧”的可悲之处在于,每个牧民都从一己私利出发,毫无节制地选择多养羊以获取更大收益,宁愿付出草场荒漠化的代价。“东海无鱼”危局与之何其相似!当渔民们只想着“造大船、闯大海、发大财”、“能捞一把是一把”,对海洋资源的休养生息和可持续发展漠不关心时,除了走向“一起死”的绝境,还有啥“活路”可言?破解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任重而道远。当务之急是,想好办法、下大力气,破除这种“要死大家一起死”的短视思维和无奈困局。 路远:“靠海吃海”快吃不下去了 “东海鱼仓”、“中国渔都”历来是我们浙江引以为豪的金名片。但近年来,东海的鱼越来越少,个头越来越小,“鱼仓闹鱼荒”已成常态。尴尬局面的形成,正如媒体报道,渔船马力越来越大、网眼越来越细导致的过度捕捞是元凶,特别是“三无渔船”(无船名号、无渔业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),数量多、偷捕滥捕严重,对渔业资源危害极大。 据测算,浙江每年东海渔场幼体资源总捕捞量约20万吨。一网捕获四五吨带鱼,数目竟有50万尾之多,因为99%以上是10克左右的带鱼丝。假如等其平均长到100克,同样的一网就能有50吨的产量。幼鱼密集的春夏之际,其被捕获的可达百亿条,令人触目惊心!据统计,仅去年一年,浙江的带鱼产量就锐减了40%。市民喜爱的小黄鱼,最高年龄能到20龄,以前捕捞的多是5龄鱼,而现在捕获的平均不到1龄。这些都表明,东海渔业资源正在加剧衰减,“东海无鱼”并非危言耸听。 曾经丰饶的东海养育了沿海万千子孙。记得小时候,天天有小贩上门卖能当家常菜的大黄鱼,条条都有一两斤重。如今,大黄鱼也“行走在消逝”中,成了“出水文物”。我们世世代代“靠海吃海”,现在就快吃不下去了!对此,每一个海洋儿孙都应扪心自问:我们对得起“东海母亲”吗? “东海无鱼”,已触及海洋生态红线与社会民生底线,是东海之痛,更是浙江之痛;是当代之患,更是后代之患。为此,省委省政府提出,展开历时三年的“一打三整治”等专项行动,遏制过度捕捞、拯救东海渔场,实现渔场修复振兴。这是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的好事,理当做实做好。 如说:“不就是抓两条鱼嘛” 东海的渔业资源在不断衰减,但遇上有关部门整治违法捕捞时,一些渔民、游客和海钓爱好者不以为然,“不就是抓两条鱼嘛,何必搞得这么认真?”不解、不屑心态溢于言表。 我们的许多问题,就在于人多。就个体而言,多捕少捕几条鱼确实是小事一桩,但渔民成千上万,游客和海钓爱好者越来越多,如果都这么想、这么做,就不是小问题而是大灾难了。事实证明,“东海无鱼”危局跟“集体无意识”导致的偷捞滥捕密切相关。 据了解,我省渔船总马力从1985年的79.8万千瓦,飙升到现在的361万千瓦,其中还不包括大量“三无”船只。一边是渔船数量猛增,一边是“没有什么鱼好捕”,渔民为了维持生计,“船老大”为了多捕多赚,各种“断子绝孙”的帆张网、“绝户网”及电脉冲等违法渔具和手段屡禁不止。这早已不是“抓两条鱼”的问题了,而是严重破坏和透支渔业资源的恶性循环了。 更可怕的是,一些企业主抱有同样心态,只不过说辞变成了“不就是排一点污水嘛”。言下之意,海面这么宽,排点污水没关系。这些年,各种污染物入海现象不断增多,近海水质不断恶化,这对鱼类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。 海洋再广阔,承载量和供给量也是有限的。海洋渔业资源一旦遭到破坏,修复起来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。为此,在教育和引导渔民、游客和海钓爱好者消除“集体无意识”心理的同时,更要严管重罚违法违规捕捞和海洋污染偷排行为,并形成长效机制。 俞洲:小得让人不忍心看 休渔期结束了,透骨新鲜的鱼虾又重现市民餐桌。笔者跑到“半夜市场”淘“鱼”,发现各类海鲜品种尚算丰富,但个头却越来越小。享有盛名的东海大带鱼已难觅踪影,摊位上出售的大多条重就三四两,宽度也不足两指,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。个别摊位上摆卖的鱼虾更是“小”得让人不忍心看,小蟹铜板大,虾米饭粒大,十几元钱就能买上一大堆,便宜倒便宜,却难让人感到开心。 曾几何时,丰饶美味的东海海鲜滋养了一代又一代宁波人,“四大鱼产”更是闻名天下。现如今,受市场需求刺激和经济利益驱动,不少渔民渔网越织越密,“灭绝捕捞”大行其道。“绝户网”、“地笼网”、“迷魂网”等禁用渔具一经使用,以万亿计的幼鱼虾苗,转眼之间便成了牺牲品。而灯光围捕、电捕等非法捕捞手段的流行,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渔业资源的衰竭。可以说,违法网具的生产和销售不止,跨界、非法捕捞方式不绝,让“蓝色粮仓”休养生息就是一句空话。 “鱼苗虾种大小通吃,蟹子鳗孙斩尽杀绝”,这种“公地悲剧”的形成,地方渔业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难辞其咎。只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、销售、携带、使用电脉冲、多层囊网等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,依法查处海洋捕捞生产中违反渔具携带数量、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等行为,严厉打击“电、毒、炸”等行为,海鲜产品“小”得让人不忍心看的惨状才有望改变。 一鸣:不要一味责怪捕鱼者 “东海无鱼”危局引起广泛 祖祖辈辈“靠海吃海”的渔民,由于毫无节制地掠夺,终于遭到了大自然的无情报复,出现海洋无鱼可捕、自己及子孙生计堪忧的窘境。他们的行为实在可恨,他们的遭遇实在可怜。然而,我们在谴责狂捕滥捞者的同时,是否也该扪心自问一下:出现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难道只是捕捞者的责任吗? 且不说企业排污污染海洋环境影响渔业资源,也不说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失控造成无序捕捞,就普通市民而言,假如市场拒进如丝般的带鱼、手掌大的鲳鱼,假如“食鱼族”拒买拒吃小鱼小虾,渔民还会把网眼越织越小,将“鱼子虾孙”一网打尽吗?有一年,笔者在澳大利亚的一家餐馆就餐,见肥大的螃蟹只只都是公的。陪同的导游解释说,母蟹要繁衍后代,捕食母蟹会使蟹资源减少,因此当地法律规定不得捕食母蟹,人人自觉遵守。联想到我们这里,哪管公母大小,皆捕而食之。因此,个人认为,捕鱼者与食鱼者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,是造成“东海无鱼”危局的主要原因。 如同社会上行贿者、受贿者同受法律制裁一样,造成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捕鱼者与食鱼者都有责任。因此,不要一味谴责捕鱼者。恢复东海的渔业资源,要靠渔民兄弟的自觉,也要靠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。 杨继学:执法就要“浪赶浪” 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造成“东海无鱼”危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,有关部门长期管理不力、执法不严,造成“三无”渔船泛滥成灾,“断子绝生”的帆张网、电脉冲等“绝户网”屡禁不止,违法违规的捕捞行为日益猖獗。 应该看到,一方面,海域面积广阔,海上情况复杂,而我们的渔业管理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,执法装备落后,海上执法难度大、成本高,让一些违法者有空子可钻;另一方面,一些地方执法存在“一阵风”、“雷声大雨点小”等现象,平日里少作为、慢作为甚至不作为。这容易让老老实实休渔、捕鱼者吃亏,而让违法乱纪者得利,诱使渔民普遍滋生投机心理———执法严时,避避风头,风头一过,偷捕滥捕。东海休渔已有20年,今年4月我省才判了非法捕捞“首案”,不能不让人为“监管不力”叹息。 在茫茫大海上搜寻、抓捕非法捕捞者,确实不易。但越是不容易,执法越是需要“浪赶浪”,毫不松懈。一是各地政府要舍得投入,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,配足配齐执法装备,加大执法力度,拓宽执法范围;二是要像交警部门查处“酒驾”那样,一天也不放松、一人也不放过,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,形成震慑效应。三是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,岸上、海上联动,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,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。 郭廷昌:真休渔才会鱼满舱 受台风“凤凰”影响,今年的“东海第一网”提前上市,水产经营户感叹:“休渔20年,这是收成最好的一年。”2公斤多重的大黄鱼又露面了,两三公斤的带鱼和一两公斤的鲳鱼比比皆是(9月22日《宁波日报》)。 自1995年实施东海伏季休渔以来,相当长时间里,休渔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,东海渔业资源逐年衰退,要捕大鱼甚或“鱼王”成了渔民的奢望。形势危殆,近年来,渔业渔政部门开始重拳打击非法偷捕行为,特别是今年夏季开始的“一打三整治”专项行动,我市查扣违规渔船百余艘,多名非法捕捞者被依法逮捕和判刑,造就了“史上最严格的禁渔期”。 今年“东海第一网”作业时间比往年短,收获却远超往年。这表明,休渔只要真休,海洋就有丰厚回报。这就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,严厉打击和依法严惩非法偷捕者,坚决遏制“明休暗捕”现象。还可发动民众举报,并给予一定奖励。 由此想到,既然“真休渔”对渔业资源恢复效果如此明显,那我们何不适当延长休渔期,给鱼类更多休养生息时间呢?记得市政协原主席王卓辉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建议,将休渔期从现行3个半月延长至半年(春分到秋分)。事实表明,如果这么做,作业时间短了,捕获量反而大了,不仅不会损害渔民利益,反倒是“可持续发展”的大好事! 范昉:实行“限量捕捞”政策 “大黄鱼,叠金砖。鲳鳊鱼,滚银盘。枪蟹赛过七寸碟,乌贼好比糯米团。”这是我在早期的一篇散文中写下的。时隔30多年,我再听到的,却是来自东海的沉重叹息:“带鱼像筷子,鲳鱼像扣子。黄鱼难见踪,乌贼快绝迹。”两相对照,曾是宁波人当家菜的大黄鱼现在成了“出水文物”,乌贼几乎绝迹了,曾大过盘子的鲳鱼成了“扣子”,像把银剑的带鱼成了“筷子”,令人担忧! 说起“筷子”带鱼,老百姓叫带鱼丝,市场上时常可见,一条不足10克。像这样的鱼丝,让它再长上一二年,就是条成鱼了。而小黄鱼呢,不到1龄就被抓上来了,它能活到20龄呢! 海洋具有很强的自我修复能力,如果我们理智些,三年、五年、十年,或许就能改变“东海无鱼”危局。过度捕捞、恶性捕捞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。因此,我认为应该实行“限量捕捞”政策。 一限年捕捞总量:据专家估算,浙江渔场现在的资源量在400万吨到500万吨,合理的可捕量应为资源量的一半,目前的实际捕捞量早已大大超出。因此,应按有利于休养生息的原则,确定年捕捞总量,使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;二限船只总量:按照渔场的有限承载能力,合理限定渔船总量。多余渔船发展钓业及休闲旅游业,部分渔民穿“鞋”上岸;三限每条渔船捕捞总量,这么做,从成本计,渔民就会捕捞经济价值高的大鱼,而不愿捕捞幼鱼,以小抵大、以量抵质的过度捕捞现象也有望得到改变。 江海:先管住自己的嘴 曾以盛产大黄鱼、小黄鱼、带鱼、乌贼闻名天下的浙江渔场,如今却陷入了“无鱼”的危局,让人深感忧虑。 东海“无鱼”谁之过?我们当然可以抱怨海洋环境的人为破坏,可以怪罪渔民疯狂的非法捕捞,可以指责不良商贩的见利忘义,可以批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。但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,那些非法捕捞上来的“筷子一样的带鱼”、“扣子一样的鲳鱼”,最后都流到了餐桌之上,吃进了食客的肚子。一些人在满足口腹之欲时,却不知鱼儿在哭泣、大海在叹息;举起筷子“大小通吃”的时候,却不知这是在掠夺子孙后代的资源。作为购买和消费海鲜的“吃货”们,难道不应反思一下,这其中也有我们的“功劳”! “东海无鱼”危局的背后,隐藏着一张张无所顾忌的嘴巴。要想走出困境,防止“今天的鱼类,今后只能出现在课本里”的悲剧上演,除了严厉打击非法海洋捕捞活动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,更重要的是每个消费者要行动起来———先管住自己的嘴,坚决拒吃“鱼子虾孙”。 作为一个有责任、有担当的现代公民,我们不能只在口头上谴责非法捕捞行为,而不顾后果地放任自己的消费行为。那种“和尚摸得,我就摸不得?”的阿Q式心理是要不得的。倘若大家都管住了自己的嘴,自然也就没有了“买卖”和“杀害”。为我们的明天和子孙后代计,牺牲一下“野蛮”的口腹之欲是应该的,也是值得的。 俞亦平:海里“无鱼”,陆上有责 笔者已有40年没吃过野生大黄鱼了,回忆起当初的那股美味,忍不住直咽口水。如今,出现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一味追责海上滥捕造成鱼类资源匮乏,有失公允。笔者以为,如果要打滥捕偷捕者一方四十大板的话,那么陆上这一方更应打六十大板。 此话怎讲?比如,执法力量和力度不足。禁渔期间,大量辽渔、鲁渔、苏渔、闽渔甚至境外渔船违法闯入东海禁渔区,单靠我省、我市几艘渔政执法船去追堵,势单力薄,无济于事。唯有形成全国“一盘棋”的联合执法机制,设立跨省市的执法机构,才可走出这一困局。同时,渔政执法有必要延伸至岸上,与环保、农业、水产等部门联合,规范、督查渔网目数、收缴违法渔具器材等。 比如,滩涂违法养殖。靠海吃海,临海渔(农)民为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,长期、大量违禁使用添加抗菌素等药物、用生石灰进行塘底消毒,结果是“利”在滩涂养殖,“害”及海中鱼虾。 比如,陆上污染殃及“海鱼”。东海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渔场、“蓝色粮仓”,乃有长江、黄浦江、钱塘江、曹娥江、甬江、鸥江等大江大河的滋养,不光输入大量优质淡水,也为它提供了无尽的鱼饵。但多年来,陆上滥用农药、毒水排放、围滩造地、违法养殖等现象不一而足,江、河、湖、溪、沟、田污染严重。海纳百川成海纳百“毒”,近海赤潮频现,浮游生物绝迹,渔场食物链断裂,再加上无节制的滥捕偷捕,可谓几根麻绳一起抽,东海还能“有鱼”,岂非神话? 郭敬波:学学国外的“罚”法 出现“东海无鱼”危局,长期以来的非法捕捞是一大主因。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来说,“渔网太密”是因为“法网太疏”,“鱼儿不自由”是因为“执法太自由”。要修复振兴浙江渔场,不妨学学国外的“罚”法。 重“罚”更要重“法”。与国外相比,我国法律对于偷捕、滥捕者的处罚太轻。美国马里兰州的法律规定,用钓钩钓起两条达不到“法定尺寸”的小鱼,就可能受罚500美元。我国一些渔网网眼小到不到一厘米,渔政部门大多只作“收缴网具”处理,违法成本极低。而且,与世界主要渔业国家相比,我国渔业专门立法严重不足,渔业执法依据不明,层次不清,协调不够。因此,“收渔网”的同时,还应及时“织法网”。 重“行罚”更要重“刑罚”。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“非法捕捞水产品罪”,但绝大多数非法捕捞者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,受到刑法追诉的少之又少。一方面是因法律对于何为非法捕捞“情节严重”规定不明确,有“网”无“眼”,难以操作。另一方面也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“以罚代刑”有一定关系,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,一些执法人员看人下菜、罚款了事,使渔业执法陷入“罚了放、放了捕、捕了罚”的怪圈。处理好渔业执法中行政处罚与刑法处罚的关系,才能让更多的“大鱼”落法网。 重“金钱罚”更要重“行为罚”。“重罚”绝不只是重罚款,还要注重“行为罚”。像美国马里兰州对于非法捕捞者不但罚款很重,其违法记录还将被录入个人“信用系统”,成为一生的“污点”。而俄罗斯刑法除了对非法捕捞者判处有期徒刑外,还可能并处“资格刑”,即剥夺犯罪人的渔业捕捞资格。我国的渔业执法应当引入“行为罚”,增设勒令歇业、暂时或永久剥夺当事人从事渔业捕捞的权利。特别是对那些多次违法、屡教不改者,让他们只有“望洋兴叹”的份儿,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。(本文由中国水产频道综合整理,转自宁波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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